摘要 目前的黑恶势力犯罪出现一种新的形态,即由初期的“硬暴力”,转变为“软暴力”威慑,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这些“软暴力”现象进行剖析,有助于推进打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有助于群众的安居乐业,有助于维护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
关键词 软暴力 特征 危害
“暴力”一词在《辞海》中有这样的解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等权利的强暴行为。”相对于“暴力”,“软暴力”是肉体暴力之外的另一种暴力。一般具有隐蔽性、机动性强、后果长期性等特点。往往通过威胁、制造声势等表现出来,虽不伤及皮肉,却戕害心灵,是黑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新手段。
1 软暴力的行为特征和表现形式
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的行为特征是以威胁、声势取代暴力,以违法行为取代犯罪行为,或在实施打、砸后立即通过经济赔偿的方式逼迫受害人签订“调解协议”,防止受害人报警。通过这些“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的手段,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既能达到其犯罪目的,又能避免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打击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1威胁 威胁可以分为两种:言语威胁和行为威胁。言语威胁是指黑恶势力分子采取言语攻击的方式,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折磨,从而达到犯罪目的。 行为威胁是指黑恶势力分子采取电话攻势、伪装成危险分子、艾滋病人等手段对受害者进行威胁,造成受害人害怕、恐慌等精神折磨,从而达到犯罪目的。例如,采取电话骚扰、恐吓的方式收取保护费,造成受害者生活不甚其扰,影响了受害者生意的开展,最终不得不“主动”向黑恶势力团伙缴纳保护费。
1.2制造声势 涉黑犯罪与普通犯罪的一大区别于,犯罪团伙通常采取有组织、有策划的方式实施犯罪。而打造其团伙的声势,在当地形成隐形影响,也是黑恶势力团伙逐步走向成熟的表现。采取制造声势的手段,不但不费一兵一卒,就可以对群众心理造成威慑,更便于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形成“威信”,利于其对团伙成员的管理,是一种更为隐蔽、危害性更大的黑恶手段。例如,2009年湖里区打掉的钟文波涉黑势力犯罪团伙,就是打出了“钟宅属钟文波最大”等口号,在团伙成员间逐步形成了唯钟文波是尊的观念,进而发展成为以钟文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该团伙成员不但在组织内部喊口号,甚至组织团伙成员在湖里区钟宅一带高喊前述口号进行游街,给当地的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慌,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1.3新型体罚 与肉体暴力形成鲜明区别的是,软暴力的手段看似“温和”、“不见血”,但实际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同样严重,而一些新型的体罚行为甚至会在受害人心中留下永远抹不去的阴影。典型例子如江阴陆林牛团伙,他的手腕明显要比动辄砍杀的其他黑恶势力团伙“温文尔雅”得多,可是,但凡被陆林牛整过的受害人,无不对他实施的“软暴力”心有余悸,个个声称“三生难忘”一以陆林牛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凭着威逼“不听话”的赌客光脚走荆条、光身喂蚊子、冰天跪湖水等原创“新招”,让大批赌客乖乖来到他们的赌场,1年来非法获利300多万元。
1.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软暴力”并非全部表现为违法犯罪行为。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手段、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中。一些黑恶势力团伙在完成初期阶段的原始积累后,逐步实施由“黑”转“白”的举措,甚至聘请了一些熟悉国家法律的”军师”为其出谋划策,采取一些外表合法的手段来掩盖其非法的目的。
2 “软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软暴力犯罪以其隐蔽性、效力持久性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更为隐性的危害,是我们打黑除恶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2.1造成公安机关取证困难,打击不得力。不像暴力手段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受害者受伤、死亡的表象,“软暴力”往往是针对受害者的心理进行的影响伤害,取证极为困难。软暴力就其本身来说并不会造成群众的直接伤害,但是软暴力给群众造成的心理阴影和心理伤害并不会比肉体上的伤害轻。通过“软暴力”手段,涉黑组织既能达到其犯罪目的,又能避免因严重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打击的后果。 2.2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恐慌,影响了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黑恶势力分子通过言语、行为的软暴力手段来骚扰被害者,造成被害者的精神折磨,正常的工作生活无法开展,只能通过向黑恶势力分子缴纳保护费来寻求一时的心理平安;其次,黑恶势力分子通过制造声势等“软暴力”手段来“树威立信”,对群众心理造成威慑,使得群众不配合公安机关的侦察。 2.3扩大了黑恶势力团伙的影响力,加大了打黑除恶工作的难度。软暴力作为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的新型手段,使得团伙成员更有组织纪律性,形成了对团伙头目的“个人崇拜”,扩大了黑恶势力团伙的影响力,加深了群众的心理恐慌。例如2009的钟文波团伙,团伙成员对钟文波等团伙头目形成个人崇拜,甚至出现了多次的当庭翻供。而有些本身带有边缘性质的一些娱乐场所经营者被敲诈后更是害怕恶势力分子刑满释放后找他们麻烦而不愿报案。
3 如何应对黑恶势力犯罪中的“软暴力”
黑恶势力犯罪中的软暴力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但把软暴力规定为犯罪,存在实际操作上的困难。首先,取证上存在巨大难度。如前所述,软暴力手段的隐蔽性、机动性使得相关部门在打击上存在巨大难度。心理的威慑和伤害很难用一定的尺度进行衡量。其次,存在与既存法律的重复之嫌。软暴力通常是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段之一,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采取软暴力手段往往结合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形式,其目的多为牟利或进行一些破坏性活动,而这些在现行法律中已有规定。第三,软暴力的手段不断翻新、层出不穷,如果采用罗列的方式进行规定很难穷尽,而如果采用概括性方式进行规定,各地的标准不同又会造成执法的不统一。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将软暴力规定为犯罪,时机尚不成熟。但是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态一“软暴力”,结合打黑除恶工作的开展,消除“软暴力”的社会危害。 3.1将“软暴力”列入法院量刑的考虑情节。建议在对黑恶势力团伙进行定罪量刑时,结合考虑黑恶势力分子采取的软暴力手段对受害者的心理及社会风气产生的影响情况,对照暴力犯罪将“软暴力”列入量刑的考虑情节。如此不但实践上易于操作,有利于对软暴力进行打击,也有利于对黑恶势力团伙进行震慑。 3.2配合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的做法。对于黑恶势力团伙部分的一般成员来说,他们是对“软暴力”的违法性的不知,才会加入其行列,他们的违法行为偶然性强,主观故意性和数额都不大,应当以批评教育为主。 3.3强化打黑除恶宣传工作。要通过舆论对黑恶势力团伙实施“软暴力”的危害性进行宣传,发动群众对黑恶势力团伙线索进行积极的检举揭发,并广泛参与到与黑恶势力斗争的活动中去,让群众成为打击黑恶势力的最有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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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犯罪中的“软暴力”
发布时间:2021-08-12 07:08:5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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