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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口供自个的罪刑,是犯罪嫌疑人全自动投案自首的个人行为根据

发布时间:2021-09-17 03:11:5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91

  积极口供自个的罪刑,是犯罪嫌疑人全自动投案自首的个人行为根据,他就是指犯罪嫌疑人全自动自首后积极属实向司法部门交代自身的刑事犯罪,不瞒报、不仿冒,这也是评定全自动投案自首的根据,也是组成投案自首的主要标准。

  积极口供自个的罪刑应满足下列状况:

  一、自首交代的一定要是犯罪行为。假如自首人所交代的没有自身所违法犯罪行,只是违反规定或是违背职业道德的个人行为,不组成投案自首;

  二、自首人所交代的一定要是自身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自首人交代的是自身应担负法律责任的犯罪行为,自然也涉及与别人共犯的客观事实,假如自首人只交代别人的犯罪行为而不交代自身的犯罪行为,不组成投案自首;

  三、自首人务必属实地交代自身的犯罪行为,即自首人应该将自身的犯罪行为原封不动地交代清晰,不编造、不仿冒、不避实就虚、不敷衍了事、不推诿塞责,不然不组成属实交代,也无法评定全自动自首,自然也就不可以确认为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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