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以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不过,张某所贩卖的白色晶体中并没有检测出甲基苯丙胺,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翻开案件卷宗,记者看到了一包像冰糖一样的白色晶体的照片。去年12月9日,被告人张某伙同另案处理的两人,驾车前往本市宝山区,按照事先约定,将这包白色晶体以人民币350元左右一克的价格出售给孙某,后因孙某没有带够钱而离开。随后,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现场查获一包白色晶体。经鉴定,该白色晶体净重52.5克,未检出常见毒品成分。尽管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拒不供认罪行,但是其到案时的供述和多个证据,已经足以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出,本案中的被告人张某某在到案后,一开始是如实供述了自己有运输毒品和贩卖毒品的行为,也认为自己贩卖的这包白色晶体是毒品,“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他就提出了非常多的辩解。但把假毒品当成真毒品予以贩卖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构成贩卖毒品罪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由于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
TAG标签:
贩卖假毒品怎么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