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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的量刑标准是如何?

发布时间:2021-09-03 05:40:3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68

  非法经营包含什么?非法经营包含非法经营罪食用盐、非法经营罪香烟产品、非法经营罪电信增值业务、非法经营罪出版发行等。而非法经营的量刑标准是如何?她们有分别的量刑标准,要各自详细介绍。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下面为您详解。

  一、非法经营罪食用盐

  【五年下列刑期、拘留、单罚款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食用盐20吨之上不满意30吨的,为拘留刑或罚款刑。非法经营罪食用盐30吨的,为刑期一年,每提升6吨,有期徒刑提升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罪食用盐个人行为受到2次之上行政许可,又非法经营罪食用盐10吨的,为刑期六个月,每提升2吨,有期徒刑提升六个月。

  【五年之上刑期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食用盐50吨,为刑期五年,每提升10吨,有期徒刑提升一年。

  曾因非法经营罪食用盐个人行为受到2次之上行政许可,又非法经营罪食用盐25吨的,为刑期五年,每提升10吨,有期徒刑提升一年。

  【单位犯罪责任人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上述情况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定刑。

  【升为定刑特殊规定】

  惯犯、运用委托代销食用盐真实身份非法经营罪,按照上述情况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拟罚款刑的,升为为拘留刑;拟处拘留刑的,升为为刑期;拟处刑期的,重处10%。

  二、非法经营罪香烟产品

  【五年下列刑期、拘留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没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批准,无生产许可、批發许可证书、零售许可证书,而生产制造、批發香烟产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情节恶劣,法律规定基准刑为刑期一年:

  (一)本人非法经营罪金额达5万余元,或是非法经营金额满1万余元;

  (二)企业非法经营罪金额达50万余元,或是非法经营金额满10万余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罪香烟产品个人行为受到2次之上行政许可又非法经营罪,金额达2万余元的。

  【五年之上刑期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香烟产品剧情非常明显的,法律规定基准刑为刑期五年。

  三、非法经营罪电信增值业务

  【五年下列刑期、拘留、单罚款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电信增值业务金额在150万余元以內的,为罚款刑;150多万元不满意200万余元的,为拘留刑;200万余元的,为刑期六个月,每提升5万余元,有期徒刑提升一个月。

  【五年之上刑期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电信增值业务金额500万余元的,为刑期五年,每提升10万余元,有期徒刑提升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上述情况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定刑。

  【升为定刑特殊规定】

  惯犯、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或因非法经营罪受到2次之上惩罚,拟罚款刑的,升为为拘留刑;拟处拘留刑的,升为为刑期;拟处刑期的,重处10%。

  四、非法经营罪出版发行

  【五年下列刑期、拘留、单罚款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出版发行金额10万余元或是非法所得3万余元或是运营报刊5500份或是刊物5500本或是书籍2500册或是音像资料、电子器件出版发行550张(盒)之内的,为罚款刑;非法经营罪金额10多万元不够12万余元或是非法所得在3多万元不够4万余元或是运营报刊5500份之上不够6000份或是刊物5500本之上不够6000本或是书籍2500册之上不够3000册或是音像资料、电子器件出版发行550张(盒)之上不够600张(盒)的,为拘留刑;非法经营罪金额达12万余元或是非法所得4万余元或是运营报刊6000份或是刊物6000本或是书籍3000册或是音像资料、电子器件出版发行600张(盒)的,为刑期六个月,每提升违法犯罪金额3000元或是非法所得800元或是书报刊200份或是书籍20册或是电子器件出版发行20张(盒)的,有期徒刑提升一个月。

  【五年之上刑期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非法经营罪金额25万余元或是非法所得7万余元或是运营报刊1.5万分或是刊物1.5万本或是书籍5000册或是音像资料、电子器件出版发行1500张(盒)的,为刑期五年;每提升违法犯罪金额1万余元或是非法所得1000元或是书报刊300份或是书籍50册或是电子器件出版发行20张(盒)的,有期徒刑提升一个月。

  【单位犯罪责任人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其它立即责任人,按照上述情况法律规定基准刑参考点定刑。

  【升为定刑的特殊规定】

  惯犯、曾因违法犯罪被判处或因非法经营罪受到2次之上惩罚,拟罚款刑的,升为为拘留刑;拟处拘留刑的,升为为刑期;为刑期的,重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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