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全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步骤

发布时间:2021-09-06 02:33:3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78

  伴随着透支卡在目前的普及化,犯罪嫌疑人运用银行信用卡开展欺诈主题活动也更加经常,那麼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啥?立案侦查步骤也是如何的?下列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梳理的有关全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步骤的相关内容。期待能为您带来协助。內容仅作参考。

信用卡诈骗立案流程

  一、信用卡诈骗罪罪的定义

  依据刑诉法第一96条要求,信用卡诈骗罪罪就是指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违背信用卡使用政策法规,运用银行信用卡开展欺诈主题活动,骗领钱财数额的个人行为。运用透支卡,一般就是指应用假冒的、废止的透支卡或是盗用其他人的透支卡、透支信用卡的办法开展欺诈主题活动。

  信用卡诈骗罪罪是行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中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联,透支卡在该罪中是违法犯罪专用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

  侵权人以透支卡做为犯案专用工具开展欺诈主题活动的,依照法律原则好于一般法的标准,以本罪判罪惩罚。因而,信用卡诈骗罪罪,简而言之便是使用透支卡反映的个人信用所执行的行骗犯罪行为。

  二、信用卡诈骗罪罪量刑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因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起诉:

  1、应用假冒的透支卡、以伪造的身份证件骗领的透支卡、废止的透支卡或是盗用别人透支卡,开展信用卡诈骗罪主题活动,金额在5000元之上的个人行为。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充别人透支卡”,包含下列情况:

  (1)拾得别人透支卡并运用的;

  (2)骗领别人透支卡并运用的;

  (3)盗取、收购、骗领或是以其它不法方法获得别人透支卡信息内容材料,并利用互联网技术、通信终端设备等应用的;

  (4)别的冒充别人透支卡的情况。

  2、透支信用卡一万元左右的个人行为。

  用户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超出規定额度或是要求限期透现,而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款后超出3个月仍不偿还的,理应确认为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要求的“透支信用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理应确认为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的“以不当得利为目地”:

  (1)明知道沒有偿还工作能力而很多透现,没法偿还的;

  (2)消耗殆尽透现的资产,没法偿还的;

  (3)透现后潜逃、更改联系电话,躲避金融机构催款的;

  (4)抽资、迁移资产,藏匿资产,躲避还贷的;

  (5)应用透现的资产开展违法违纪主题活动的;

  (6)别的非法侵占罪资产,拒不偿还的个人行为。

  透支信用卡的金额,就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标准下用户拒不偿还的金额或是并未偿还的金额。不包括利滚利、税款滞纳金、服务费等发卡银行缴纳的花费。

  三、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程序以下:

  1、对立案侦查原材料的接纳

  对立案侦查原材料的接纳,就是指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是人民检察院针对报警、控诉、检举和投案自首工作人员或资料的服务和收容的主题活动。

  2、对立案侦查原材料的核查

  对立案侦查原材料的核查,就是指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是人民检察院对早已进行的资料开展核查、调研的主题活动。其目标是恰当评定有没有犯罪行为的产生,应予追责侵权人的刑事处罚,为恰当做出立案侦查或是不立案侦查的决策奠定基础。

  3、对立案侦查原材料的解决:

  (1)决策立案侦查并申请办理对应的法规办理手续

  针对必须 立案侦查的案子,先由筹办工作人员填好《立案报告表》,包含:填写企业、案别、序号、案发時间和地址、死伤状况及钱财折款、案件简述、筹办工作人员名字及填写表格時间等。随后制做《立案请示报告》,经本行政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制做《立案决定书》。

  最终,由承担审核人签字或盖公章。归属于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子,还需要请示上级领导检察院办理备案。上级领导检察院觉得不理应立案侦查的,以书面通告下属检察院撒案。

  人民检察院审理的刑事自诉,经核查觉得具有立案条件的,理应在接到自起诉状或口头上告知第2日起15日之内立案侦查,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自诉人。

  (2)决策不立案侦查并申请办理对应的法规办理手续

  针对决策不立案侦查的,由工作员制做《不立案通知书》,相关责任人允许后,将不立案侦查的缘故通告控告人并告之控告人假如不服气,能够办理行政复议。主管部门理应用心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結果通告报警,控诉,检举的公司或是本人。

  之上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梳理的全新有关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步骤的相关内容。在事实清楚以后,司法部门依规对立案侦查原材料开展接纳、核查何解决。假如您以及别的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了解大家的华荣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大家将诚挚为你服务。

TAG标签: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