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省迄今最大一宗经济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原江西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2002年6月5日以来,李某先后利用担任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私刻银行业务专用章,采用伪造、变造银行进账单、对账单、定期存单等手段,挪用江西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12个银行账户中的公款共计10810792元,全部用于购买体育彩票及福利彩票,造成10800792元公款亏空。2005年12月13日,感觉罪行即将败露的李某携带1万元公款仓皇潜逃。次年1月18日,李某在黑龙江省密山市被缉拿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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