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某因挪用公款5579.5万余元用于炒股,日前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6岁的马某,2000年至案发前在担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兼任深圳市盛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他利用身兼多职的便利,拿公司股票账户作为质押在证券营业部融资用于个人炒股牟取暴利。 2005年7月24日,一副锃亮的手铐戴上了马某贪婪的双手。同年8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了马某。2006年8 月18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马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律面前,马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同时还检举了江西水泥厂其他涉嫌贪污的工作人员。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鉴于马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有立功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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