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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绑架罪答辩词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09-24 02:04:40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08

  辩护权是国家法律授予被告的一项关键的支配权,针对人民检察院控告的內容,被告能够聘用刑事辩护律师开展答辩还可以自身给予答辩。今日华荣律师事务所我就带您一起熟悉下2018年绑架罪答辩词怎么写

2018年绑架罪辩护词怎么写

  绑架罪的辩护词

  XX法律事务所接纳此案第三被告家属之授权委托并分派我做为第三被告的刑事辩护律师,依规参加本起诉,维护保养第三被告合法权利。根据判卷、见面被告及其下面的法庭调查、质证质证,此案的客观事实早已基本上查明,辩护律师对公诉行政机关有关五名被告因涉嫌所违法犯罪名的控告不持异议。辩护律师觉得,此案的争论聚焦点应取决于对各被告在共犯中常起功效尺寸的确认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此案定刑中的主要可用。现就判罪与定刑明确提出下列辩护意见:

  一、有关判罪

  1、应评定民事起诉书控告的第二宗违法犯罪中第三被告合乎犯罪未遂的前提和规定,创立犯罪未遂。原因是:

  (10客观事实根据

  第三被告尽管允许并同别的被告一起逐渐执行另一方某的绑票,但以内内心他自己由于与方某关联不错,不愿绑票方某,因此 就编谎说方某休假了没校园内,使别的被告迫不得已放弃了另一方某的绑票,合理地避免了伤害結果的产生(实际见侦察卷P62、P69页侦察行政机关第一次《讯问WH(第三被告人)笔录》、侦察行政机关《询问张某笔录》)。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在犯案全过程中,全自动舍弃违法犯罪或是全自动合理地避免违法犯罪結果出现的,是犯罪未遂。”

  2、应评定第三宗违法犯罪归属于刑诉法第239条规范的“剧情比较轻”,原因是:

  第一,从绑票方式看来,各被告对受害者应用的是哄骗的方式。

  刑诉法基础理论一般觉得,绑票违法犯罪的方式包含暴力行为、威逼、麻醉剂、哄骗等。而绑票方式的不一样,立即危害到的是该罪的社會危害性水平的尺寸。显而易见,以上四种方式的社會危害性水平展现出十分明显的下降发展趋势,哄骗方式的社會危害性水平最少。此案中,各被告对受害人采用的恰好是哄骗的方式,实际见侦察卷第P119-125页2009.12.8《询问LX(被害人)笔录》:

  你属实讲一下你被绑架的具体情况:……来到那男的面前时那男的就跟我说“是不是你LX”我讲是,他便说是不是你惹谁了,我讲沒有,他便说那娃家在下湖寨二队,叫我俩一块去找那娃当众说一下……打过热线后他回来帮我说等一会人就来了,那个人来啦后你们就一块到院校去,不要害怕,我一会用摩托将你俩送至院校去……他又帮我说咱先将你嘴一缠,做一个模样。我讲那么就放快点儿,我要念书……。

  第二,从人身伤害不良影响看来,各被告的绑票个人行为只是导致受害人精神实质上的害怕。

  一般而言,绑架罪做为一种比较严重侵害人身权的违法犯罪,既很有可能导致被绑架人的身亡、受伤,也有可能导致被绑架人某种意义的轻度损害,或是只是导致被绑架人思想上的害怕。相较来讲,以上四种危害不良影响一样危害到该罪的社會危害性水平的尺寸,也一样展现出十分明显的下降发展趋势,只是导致被绑架人思想上的恐慌的社會危害性水平最少。此案中,“她们将我绑到房屋后,我冷的不好,不断的弹出。他嫌我动,就骂了我一两句,沒有动手能力打我”(见侦察卷第P119-125页2009.12.8《询问LX笔录》)。

  3、应评定第三被告在共犯中系从犯。

  (1)客观事实根据

  第一,从犯意的提到看来,本宗违法犯罪犯意的提到并不是第三被告,是此案的别的被告。

  第二,从对全部违法犯罪全过程关键点的分配、节奏感的把握、每个人的实际职责分工的看来,第三被告只是是简易的听从,沒有一切管理权,即第三被告在所有违法犯罪全过程中受别的被告的领导干部和指引。

  第三,民事起诉书控告的第三宗违法犯罪牵涉到的保释金金额尽管极大,但案发后在蓄谋的环节中,并没有牵涉到实际索取的保释金金额及其对保释金的调整方法;绑票个人行为执行流程中,第三被告对所索取保释金的金额、全过程也压根不清楚,第三被告是归案后的第二次被审讯中,才被告之了保释金五十万元的金额。

  第四,从第三被告执行的主要个人行为看来,便是卡点、指认犯罪对象,这种个人行为均是绑票违法犯罪的主次的实行行为,不可以独立、立即地造成违法犯罪結果的个人行为。

  之上客观事实,实际见审讯各被告询问笔录及各被告复庭口供。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在共犯中起主次或是輔助功效的,是从犯”。

  4、应评定第三被告人身安全风险水平相比较低

  依据刑诉法基础理论,体现人身安全风险水平的真相包含:侵权人的一贯主要表现、是不是有案底、是不是为初犯和偶犯、是不是能真心实意悔过如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等。此案中,第三被告先前一贯主要表现不错,无犯罪记录,此次违法犯罪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悔过主要表现。

  二、有关定刑

  提议对第三被告缓解惩罚,原因如下所示:

  1、客观事实根据

  (1)民事起诉书控告的第二宗违法犯罪中,第三被告创立犯罪未遂。

  (2)第三被告在本宗违法犯罪中系从犯

  (3)第三被告人身安全风险水平相比较低。

  (4)第三被告系未成年

  2、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针对中断犯,沒有导致伤害的,理应免去惩罚;导致伤害的,理应缓解惩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针对从犯,理应从轻处理、缓解惩罚或是免去惩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可用酷刑,理应考虑到是不是有益于未满十八岁犯人的教学和纠正。对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定刑理应按照刑诉法第六十一条的要求,并考虑到未成年执行违法行为的动因和目地、违法犯罪时的年纪、是不是第一次违法犯罪、违法犯罪后的悔改主要表现、个人提升经验和一贯主要表现等要素。对合乎管控、判缓、单罚款或是免于刑事处分可用情况的未满十八岁犯罪分子,理应依规可用管控、判缓、单罚款或是免于刑事处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意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理应从轻处理或是缓解惩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对违法违纪的未成年,理应依规从轻处理、缓解或是免去惩罚。”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觉得:第三被告作为一名未成年,其基础的不是意识、价值观念是有的,所缺乏的恰好是一种自我控制的工作能力。这与未成年人的大脑的身理生长发育心智不成熟相关,也与外界文化教育、本身素质相关。假如可以缓解惩罚,给他们机遇,使他更改,被告实际上是可以完善起來并越来越遵规守纪的。请仲裁庭考虑到。

  之上辩护意见,供仲裁庭评定时参照!

  刑事辩护律师:XX法律事务所

  XX刑事辩护律师

  二O一八年七月二日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写一篇出色的辩护词是一项必需专业技能。绑架罪的辩护词主要是对于人民检察院控告內容对判罪和定刑上开展答辩。之上便是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为您梳理的有关2018年绑架罪答辩词怎么写的內容,期待对您有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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