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见证人罪客观性要素要素是啥?专家学者为您做下面详细介绍: 威胁恐吓见证人罪在理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对见证人开展威胁恐吓的个人行为。 对见证人开展威胁恐吓的手段方法许多,如生产制造诸多“原因”、“托词”,不法乱扣见证人的薪水、奖励金等;将见证人调去脏、累、苦的工作岗位工作中或是托词将见证人调职本企业;给见证人降权、免职、减薪;对见证人的升职、升职及职称评审给予抑制:辞退见证人的党籍、公职人员或 者给予辞退;不法拘押见证人、机构批评见证人;对见证人或其直系亲属开展搔扰;这些,无论侵权人采用哪种方法,对组成威胁恐吓见证人罪均无危害。这儿必须特别注意的是,对见证人开展威胁恐吓,通常是侵权人乱用手上的权力,以权谋私。 与此同时,也有一部分是侵权人沒有运用手上权力只是出自于威胁恐吓的目地,对见证人选用吓唬、持刀、损害等方式 开展对付。这类实际个人行为如不可以单独涉嫌犯罪,能够威胁恐吓见证人罪论罪;如能单独成罪,则应按对应的罪行判罪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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