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第四章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要求了37种侵害居民人身自由权、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包含杀人罪,故意伤害,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拘禁罪,绑架罪,拐卖人口、少年儿童罪,诬告陷害罪,毁坏大选罪,重婚罪,过错致人死亡罪、过错致人受伤罪,猥亵儿童罪,收购被人贩子的女性、少年儿童罪,集众阻拦拯救被收购的女性、少年儿童罪,逼迫员工工作罪,违反规定雇佣未成年从业高强度、危险因素工作罪,不法搜察罪,非法入侵住房罪,暴力行为调查取证罪,凌虐被监管人罪,扇动少数民族憎恨、民族歧视罪,出版发行岐视、污辱少数名族內容著作罪,不法夺走中国公民信仰随意罪,侵害少数名族风俗人情罪,侵害通讯随意罪,擅自开拆、藏匿、毁弃电子邮件、传真罪,威胁恐吓财务会计、统计人员罪,暴力行为干预婚姻自由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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