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本罪,应留意下面2个难题: 1.本罪与非罪个人行为的界线 最先,要区别毁坏大选罪与一般违背选举法个人行为的界线。因为组成本罪要具有“情节恶劣”的标准,因而,针对这些虽违背选举法,但剧情轻度,危害不大的,并不以违法犯罪论罪。这儿的“情节恶劣”,一般就是指毁坏大选手段恶劣,严重后果或是导致不良影响等状况。次之,要区别本罪与工作失职的界线。针对实践活动因其麻痹大意或固执己见而错计选举票、丢失大选文档等个人行为,归属于一般的工作失职,不可以以本罪论罪。 2.本罪与其它违法犯罪的界线 恐吓威胁,砸烂大选机器设备毁坏大选,组成故意伤害、有意损坏财物罪的,按故意伤害、有意损坏财物罪判罪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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