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少数名族风俗人情罪,就是指党政机关工作员渎职犯罪不法干预、毁坏少数名族风俗人情,情节恶劣的个人行为。 少数名族的风俗人情,是少数名族在长期性历史人文发展趋势历程中产生的定居、饮食搭配、服装、婚丧、礼仪知识、忌讳等各种各样的特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其发展趋势、保存、改革创新、屏弃均由少数名族自身决策。 本罪的特性: 一、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少数名族的风俗人情自由权。 二、本罪在违法犯罪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 1、党政机关工作员有违背国家新政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个人行为; 2、党政机关工作员执行了侵害少数名族风俗人情的个人行为; 3、有情节恶劣的不良影响。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政府机关工作员,属独特行为主体,即唯有具有党政机关工作员资质真实身份的人,才可以组成本罪行为主体。 四、本罪在违法犯罪主观性层面主要表现为有意,即侵权人在执行实际个人行为流程中,明知道自身是在侵害少数名族风俗人情而积极主动追求完美这些結果出现的有意个人行为。 侵害少数名族风俗人情罪,刑诉法要求: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 |
TAG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