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与特点 逼迫员工工作罪,就是指违背工作管理方法政策法规,以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式逼迫员工工作,情节恶劣的个人行为。其基本特征是: 1、侵害的行为主体是劳动人民的人身自由权和歇息请假支配权。依据在我国《劳动法》要求,劳务关系是职工与用人公司根据劳动合同书所确定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一种 人际关系,其彼此位置公平。逼迫员工工作的个人行为,侵害了员工的人身自由权支配权和歇息请假支配权。侵害的目标,包含与公司、私营经济机构创建劳动合同书关联的工作 者。 2.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用人公司违背工作管理方法政策法规,以限定人身自由权方式逼迫员工工作,情节恶劣的个人行为。这儿的违背工作管理方法政策法规,就是指触犯在我国《劳动法》以及相 应的相关法律法规。评定客观性层面要特别注意三点:一是务必主要表现为限定人身自由权的方法,这也是造成本罪的必要条件;二是逼迫工作,其具体表现有:以施暴、收走保证金和集 资款逼迫工作,逼迫超体力活,逼迫长期工作,逼迫工作不给酬劳或者少给酬劳等;三是需要做到情节恶劣的水平,这也是罪与非罪的界线之一。 3.本罪的行为主体是独特行为主体,即劳动部门的立即责任人。这儿的“用人公司”,依据《劳动法》的要求就是指聘请员工为其工作的公司或是私营经济机构。 二、评定本罪理应特别注意的难题 1.罪与非罪的界线。按照刑事诉讼法要求,仅有不法逼迫员工工作做到情节恶劣的水平,才涉嫌犯罪。情节恶劣,关键就是指限定多的人的人身自由权,长期的限定人身自由权,经工作管理方法单位数次行政强制执行而再次以限定人身自由权方式逼迫员工工作,在逼迫工作中有侮骂、污辱或施暴剧情的等。 2.一罪与数罪。本罪是一种以限定人身自由权逼迫工作的违法犯罪,限定人身自由权是其涉嫌犯罪的首要方式。殊不知在限定人身自由权全过程中,必然违犯拘禁罪并伴随殴 打、污辱、故意伤害罪等个人行为。这类情形能够按吸收犯标准解决,不取决于拘禁罪数罪,仍理应以逼迫员工工作罪订罪定刑。自然,假如用人公司限定人身自由权 的意义并不是为了更好地逼迫工作,只是做为一种惩罚性封禁,涉嫌犯罪的,理应以拘禁罪订罪定刑。假如在逼迫工作中有施暴个人行为并致员工受伤、身亡的,则应各自 以伤害罪、杀人罪的相关要求惩罚。 三、逼迫员工工作罪的刑事处罚 依据刑诉法第244条的要求,犯本罪的,对立即责任人处三年下列刑期或是拘留,处以或单罚款。 |
违背工作管理方法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1-09-24 02:05:1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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