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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八种侵害资产违法犯罪金额评定规范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6 02:04:19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95

  北京市高院北京检察院北京公安局

  (京高法发〔1998〕第一86号)

  有关八种侵害资产违法犯罪金额评定规范的通告

  市第一、第二初级人民检察院,北京市铁路货运魏都区法院,

  市检察院院区、市检察院北京市铁路货运检查院区,

  各个区、县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货运人民法院,各个区、县检察院,小营人民检察院,各铁路货运人民检察院,刑侦大队各分(县)局、业务流程处、铁路公安局:

  为了更好地恰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国家公安部协同下发的《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8〕3号文档)的要求,融合当地的是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和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现对八种侵害资产违法犯罪金额评定规范通告如下所示:

  一、有关八种侵害资产违法犯罪金额(以RMB测算)评定规范:

  1、诈骗罪,金额较大为一千元之上;金额极大为一万元之上;金额非常极大为六万元之上。

  2、诈骗罪,金额较大为三千元之上;金额极大为五万元之上;金额非常极大为二十万元之上。

  3、抢劫罪,金额较大为一千元之上;金额极大为一万元之上;金额非常极大为六万元之上。

  4、集众抢罪,金额较大为二千元之上;金额极大为二多万元。

  5、侵占罪,金额较大为一万元之上;金额极大为十万元之上。

  6、敲诈勒索罪,金额较大为二千元之上;金额极大为二多万元。

  7、有意损坏财物罪,金额较大为五千元之上;金额极大为五万元之上。

  8、抢夺罪,金额极大为一万元之上。

  二、侵害资产的金额是评定侵害资产违法犯罪的主要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规范。除依据侵害资产金额外,还应该依据违法犯罪的别的实际剧情及其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过主要表现等,开展全方位剖析,恰当判罪定刑。

  三、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四、本《通知》执行前,当地做出的相关侵害资产违法犯罪金额评定规范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不会再可用。本《通知》执行后,最高法院、最高检、国家公安部做出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实行。

  北京市高院

  北京检察院

  北京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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