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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犯罪的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12 07:10:05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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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定社会,在犯罪量刑上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更好的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要严惩,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矛盾引起的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要酌情从宽处罚。

近期公安机安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评细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职务犯罪、商业贿赂犯罪等9种情形犯罪要严惩,对于因恋爱婚姻、邻里纠纷、劳动纠纷等矛盾引起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要酌情从宽处罚。 最高法出台宽严相济刑事新政策,涉及民生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严惩。征地拆迁中犯罪严惩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制售伪劣食品药品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灾后重建、企业改制、医疗、教育、就业等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发生在经济社会建设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严重商业贿赂犯罪等,要依法从严惩处。

订立攻守同盟要严惩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被告人犯罪所得数额不大,但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也应依法从严惩处。职务犯罪要严控缓刑意见规定,要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标准与幅度,严格控制依法减轻处罚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范围,切实规范职务犯罪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累犯情节轻也要严惩 意见规定,要依法从严惩处累犯和毒品再犯。

凡是依法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要体现从严惩处的精神。尤其是对于前罪为暴力犯罪或被判处重刑的累犯,更要依法从严惩处。老人犯罪可酌情从宽 对老年人犯罪是否从宽处理,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亲属促使归案可从宽意见规定,对于亲属以不同形式送被告人归案或协助司法机关抓获被告人而认定为自首的,原则上都应当依法从宽处罚;有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考虑到被告人亲属支持司法机关工作,促使被告人到案、认罪、悔罪,在决定对被告人具体处罚时,也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不满16岁不判处无期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具体考虑其实施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其是否属于初犯,归案后是否悔罪,以及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处理。 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案发后积极赔偿从宽 意见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可以在量刑上从宽处理。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这不是“以钱买刑”,积极赔偿体现了被告人悔罪认罪的表现和态度,也意味着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得到了一定补偿。原县处以上干部减刑假释一律庭审暴力犯罪重刑犯须保证较长服刑期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要采取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

这一意见明确,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 暴力犯罪重刑犯须保证较长服刑期 意见规定,对于因犯故意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致人死亡或严重残疾而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的罪犯,要严格控制减刑的频度和每次减刑的幅度,要保证其相对较长的实际服刑期限。

意见还规定,对于重大犯罪,在依法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累犯减刑时,应当从严掌握;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或对减刑、假释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不得减刑、假释。死刑适用要严控确保裁判标准统一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统一死刑案件的裁判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拟判处死刑的具体案件定罪或者量刑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得出唯一结论。对于罪行极其严重,但只要是依法可不立即执行的,就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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