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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9-18 02:37:4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596
【前言】: 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邢事强制执行措施有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押、拘捕五种,在其中拘传是强制执行措施中最轻度的一种。此外,从拘押到拘捕最多能够是37天,特殊情况下,公安部门经准许能延长至30日向人民检察院报请拘捕,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策。

  依据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邢事强制执行措施有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押、拘捕五种,在其中拘传是强制执行措施中最轻度的一种。此外,从拘押到拘捕最多能够是37天,特殊情况下,公安部门经准许能延长至30日向人民检察院报请拘捕,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策。

  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五种:

  1、拘传: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是人民检察院针对沒有拘押、拘捕的嫌疑人、被告强制性其到特定地址接纳审讯的方式 ,是强制执行措施中最轻度的一种;

  2、取保侯审:公、检、法行政机关依规勒令嫌疑人或是被告给予担保人或是缴纳担保金并提供责任书,确保其不躲避或是防碍侦察、提起诉讼、审理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3、监视居住:公、检、法行政机关依规勒令嫌疑人或是被告不可随意离去居所或选定的住所,并对其行为进行控制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4、拘押:公安部门、检察院针对现行犯或是重点行为分子,在如遇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下依规实行的临时性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5、拘捕:公、检、法行政机关为避免嫌疑人、被告躲避或是防碍侦察、提起诉讼、审理的开展,避免其产生社会发展危险因素,依规实行的临时夺走其人身自由权,给予关押的强制执行措施。

  拘押到拘捕必须多久

  公安部门拘押后7日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报请拘捕,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决策批不拘捕,在特殊情况下,公安部门经准许能延长至30日向人民检察院报请拘捕,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策。因此从拘到拘捕短则两个星期、长则37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部门对被拘留的人,觉得必须拘捕的,理应在拘押后的三日之内,报请检察院审核准许。在特殊情况下,报请核查准许的时长能够增加一日至四日。

  针对流窜作案、数次犯案、结伙犯案的重要行为分子结构,报请核查准许的时长能够增加至三十日。

  检察院应该自收到公安部门报请批捕本书的七日之内,做出批捕或是不批捕的决策。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部门应该在收到通报后直接释放出来,而且将实行情形立即告知检察院。针对必须再次侦察,而且合乎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标准的,依规取保侯审或是监视居住。

  之上,便是笔者归整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的强制执行措施的类别及其拘押到拘捕必须多久,假如您也有疑惑,热烈欢迎到本网站开展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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