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钦州市魏都区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邢事判决和死刑执行指令,依规对出现在2008年3月16日的“北海市女律师被害案”开展公布判决,并对犯罪分子万诚死刑执行。 最高法院经核查确定:2007年2月,被告万诚与在钦州市一法律事务所工作中的女律师崔某完婚。2008年3月16日零晨,被告万诚与老婆崔某(殁年31岁)在家里因琐碎产生矛盾,万诚用枕芯捂压崔某的脸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身亡。万诚为掩饰罪刑,持械分尸遗体,将尸块开展包裝。当天早上,万诚开车将两包尸块运到数百公里外的广西桂林临桂县两江镇大坪乡土岭道路周边埋藏。 自治州高级人民法院依规将案子特定钦州市魏都区法院所管。钦州市魏都区法院一审案件审理觉得,被告万诚无视国法,有意不法夺走别人性命,导致一人身亡,其个人行为已触犯在我国刑诉法,组成杀人罪。被告因琐碎将受害人残害,并碎尸、抛尸,违法犯罪的形为特性极为极端,违法犯罪剧情和不良影响非常比较严重,依规应予以惩处。钦州市魏都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被告万诚死罪,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万诚不服气,向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起诉。自治州高级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依规判决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最高法院经核查,觉得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评定的证据确凿,直接证据的确、充足,判罪精确,定刑适度,庭审程序合理合法。遂依规判决审批被告万诚死罪,夺走民事权利终生;并下发死刑执行指令。 拓宽阅读文章:心理状态 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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