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申请程序流程是什么样的?依据在我国法律法规,死刑复核程序流程只适用死罪案子,核查死罪马上执行案件的只有是最高法院和依受权的高级法院(行凶、奸污、打劫、发生爆炸及其其它严重威胁信息安全和社会管理判处死刑的案子的核准权,实际申请流程以下: 1.死罪马上执行案件的请示核查 《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要求:“初级人民检察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不起诉的,理应由高级法院核查后,请示最高法院审批。高級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能够传唤或是送回再次审理。高级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不起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子,都理应请示最高人民法 院审批。”初级人民检察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子,被告起诉或是检察院明确提出抗诉,高级法院审核判决保持死刑判决的,请示最高法院审批。 2.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请示核查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法院核查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查內容、方法等与死罪马上执行案件同样。高级法院依照不一样情况各自解决: (1)觉得原判客观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判决送回再次审理; (2)觉得原判定刑太重的,依规重判; (3)允许检察院抗诉的,判决给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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