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 ,男,**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被害人儿子/女儿。 原告人: ,女,**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被害人妻子。 原告人: ,男,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被害人父亲。 原告人: ,女,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系被害人母亲。 被告人: ,男,身份证: ,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地址: 。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被告人 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二、判令被告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被告人 在保险范围外赔偿原告人 丧葬费 元(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 医疗费 元(诊疗费 +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护理费 元(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共计: 元. 事实与理由: 2021年 月 日 时 分许, 驾驶冀 号小型轿车沿 由西向东行使,行至 与前方顺行/逆行的行人 相撞,造成 当场死亡,小型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 驾车逃逸。小型轿车前部及前挡风玻璃与行人人体接触。 年 月 日,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 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责任。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 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犯罪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人应予赔偿。本次事故造成4名原告人直系亲属 当场死亡,原告人遭受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精神受到伤害,被告人应赔偿原告人精神抚慰金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支付。另原告人 现年**周岁, 现年**周岁依靠 抚养,被告人还应当赔偿被扶养人 , 生活费****元。原告人为处理交通事故支付了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经了解,被告人 所驾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综上所述,被告人 因交通肇事致 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被告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是肇事机动车承包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承保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99条、《交通安全法》第76条、《民法通则》第119条、《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保险法》第65条、《侵权责任法》第49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判决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原告: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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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5 10:28:39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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