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罪犯缓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判处缓刑后,罪犯接受社区矫正服务,在缓刑期间要遵守规定,否则缓刑就会被撤销,那么缓刑三年后就会被判刑吗? 一、缓刑三年后再被判刑是否为累犯。 由于没有实际服刑,没有构成累犯的实质条件,所以缓刑考验期结束三年后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 被假释的罪犯,在上述期间内,自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未满十八周岁,怀孕妇女以及已满七十五周岁者,予以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改表现; (三)不再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四)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宣布暂缓执行,可根据情节,同时禁止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地区、场所、接触具体人员。 对已宣告缓刑的罪犯,如被判附加刑期,还应加刑。 二是缓期执行。 缓期检验的期限,应从判决确定之日算起,即为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该制度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初审判决未作上诉,抗诉期限届满的第2天;另一种为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在判决之前,先行拘留日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由于拘留期可以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则不算刑期。 对于宣布缓刑的罪犯,在一审判决后,已经不再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前,罪犯仍在羁押中,第一审人民法院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且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待判决生效后,由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交予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进行审查。 对缓刑的检验期限,根据原判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与此同时,从判决作出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期间。 |
缓刑后三年又被判刑是否是累犯?(判刑三年缓刑一年还要坐牢吗)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4:55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