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5种刑事强制措施,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其中“取保候审”就是这5种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的一种,也是最为常见之一。 在我国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取保候审”也需要一些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除了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保证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才有可能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以后还会被判刑,这是需要根据公、检、法查明的事实,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来决定的。而不是依能否“取保候审”而决定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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