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法》第26条第(一)项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法官法》第13条第(一)项规定:“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法官。” 由此可见,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再担任公务员。《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做了有罪的判决,但其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并不必然是刑罚——从我国刑法和行政法规范的规定来看,即刑事处罚,还可以是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由主管部门给予非刑罚处罚措施——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但并不当然的受到撤职或开除的处分,也并不当然的丧失担任公务员的资格。 此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54条第二项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免去现职”;《纪律处分条例》第31条、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从中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并不当然导致“免去现职”或“开除党籍”的处分,而是“一般应当免去现职”,“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更不当然导致开除的处分。 《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同样区别了“有罪判决给予刑事处罚”和“有罪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两种情形,并给予不同处理: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综上可见,不论从我国《刑法》、行政法律规范,还是党内法规的规定来看,均严格区别了有罪判决给予刑事处罚和有罪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两种情形,有罪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并不必然导致不得担任原职,更不意味着要受到开除处分。 |
国企工作人员判缓刑后能保留公职吗?(国企人员判刑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1-12-01 10:32:59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