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特别是有比较复杂的社会原因,有别于成年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加需要慎重对待。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具有“层级”的,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适当调整。由此,刑事责任年龄的总体框架为: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述条款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1.方针与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专人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 3.专门制度:强制辩护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规定 1、基准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 ~ 60%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 50%。 2、跨年龄段犯罪的量刑: (1)被告人跨刑事责任年龄和非刑事责任年龄段实施危害行为,仅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依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基准刑的调节幅度。被告人满十四周岁以前实施的危害行为是否可以作为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有一定争议。我们认为,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反映其主观恶性,在量刑时应当考虑,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不满十八周岁时实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不构成累犯),在从重时要特别慎重,把握住幅度。 (2)被告人跨不同刑事责任年龄段实施不同种犯罪行为,应分别按实施犯罪时所处年龄段确定从宽幅度。 (3)被告人跨刑事责任年龄段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依照实施主要犯罪行为时所处的年龄段酌情确定从宽幅度。如果无法区分主要犯罪事实,应综合考虑案件情况,从最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需要出发,确定适当的从宽幅度。 3、缓刑、禁止令及死刑适用的问题: (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此外,还增加了对于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可以适用禁止令的规定。 (2)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应当积极调查取证,向办案机关充分展示未成年的可教育、可挽救性,突出案件的罪轻情节,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最大利益。 |
未成年犯罪量刑标准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03 11:02:3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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