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经教育不改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网友咨询: 10月3日14时30分许,XXX醉酒驾驶赣G×××××号小型轿车,沿九江市开发区沿通港东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徐工集团公司附近路段,与停靠在路边的车牌号为赣G×××××教练车及被害人汪某发生碰撞,造成教练车受损,被害人汪某受伤,随后被害人汪某被送至医院抢救,于当日19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梁启红驾车逃离现场,当日18时许在九江市柴桑区万德星府小区被公安民警抓获。梁启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X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梁启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梁启红醉酒驾驶机动车,可从重处罚。 徐龙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酒后驾驶的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07 10:36:0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