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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交通事故法律问题详解(交通事故司法解释2021)

发布时间:2021-12-17 10:41:0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21

  一、交通事故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做什么?

  1.停车、拍照、不逃逸。

  2.警示:防止次生事故。

  3.求救、报警、报险

  4.自行处理

  5.人员转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责任分类

  1.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2.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由双方分担损失。

  3.碰瓷: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4.无法查清责任

  (二)责任认定

  1.租赁、借用:一般由司机承担,机动车所有人有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2.挂靠:连带责任

  (1)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套牌机动车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同意套牌的,承担连带责任。

  3.偷开车、偷盗车

  (1)司机担责: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所有人不承担责任。

  4.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5.学车

  由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服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不能行政复议,不能向法院行政诉讼。

  2.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3.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四、交通事故赔偿

  1.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9.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按照北京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现还未出,2019年为9910元/月)×6个月。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北京: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38903元/年X需要抚养年数÷供养人数(例如夫妻一方去世,计算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时除以2;子女去世,计算老年父母抚养费时,除以子女人数);

  11.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二者差别较大。

  北京: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021年北京市:即69434元 X 20年 X伤残系数。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上的,每多一岁减一年,但是最少五年。

  12.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北京:1388680元(即69434元 X 20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13.精神抚慰金

  五、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4.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六、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要点是,如果故意使用驾车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场所故意撞死撞伤多人的,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另外,故意使用驾车的方式杀害、伤害特定人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七、交通肇事与醉驾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只能是过失。

  二者客观方面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行为方式上,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追逐竟驶、校车或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超速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化品的行为;而交通肇事的行为方式主要是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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