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网友咨询: XX与XX系情人关系。8月8日14时许,XX因生活琐事对XX不满,在合江县××镇××栋××单元××号XX的家中,趁XX在卧室睡午觉之机,持菜刀向XX的头部、背部等部位连砍数刀,后因XX醒来反抗,XX便逃离现场。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XX伤情有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右肱骨髁上骨折、右第4掌骨骨折等,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袁从芬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XX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XX故意杀人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经着手实施杀人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系犯罪未遂,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XX因其故意杀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故意杀人未遂怎么判处?(蓄意谋杀未遂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23 10:05:3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