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驾驶罪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民咨询: 四月十七日,赵一水驾驶云J×××××××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通龙线从鱼塘镇方向往通关镇方向行驶,行驶到大渡河K3681+200m处(通龙线)时,经交警查获。赵一水现场测定了呼气式酒精含量,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随后,警察将他带到通关镇卫生院,送到医院送血。通过云南赢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一水血液样本中检出含有167.04mg/100ml的乙醇成分。赵一水将被怎样惩罚呢?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赵一水酒后驾驶机动车,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负刑事责任。 赵一水酒后驾车为事出有因,在他酒后驾车期间,未发生交通事故,到案后认罪,悔过,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律师补充: 第133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或者罚款: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3、从事校车业务或客运,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者。 机动车辆所有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存在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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