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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海外代购违法吗(关于海外代购的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06 10:34:2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84

  我国《刑法》规定的关于走私类的犯罪涉及三个重要罪名: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主要是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刑法第 153-155 条)。偷逃应缴税额的这个罪的最重要的特征。

  二、走私特定物品罪:这是一类罪名,主要针对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特定的货物、物品,不需要有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具体包括第 151 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这三种仅针对走私出口)、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第 152 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仅针对走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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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走私毒品罪(刑法第 347 条):毒品当然是禁止流通的特定物品,世界各国都有打击毒品犯罪的责任和义务。

  一般的代购,就很有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但也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

  一般情况下,代购普通货物、物品会有如下两种类型:

  1、数额较大 两高《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数额较大规定为 1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该数额是累计数额,多次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偷逃税款的数额累计计算。

  有在网络上打广告称“长期专业从事代购”而未缴纳应缴税额的,其实是一个“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广告词,执法机关可以据此查询你的代购记录,整理未缴纳税款数额,据此认定是否达到犯罪标准,并予以处罚。如果达到犯罪数额标准,海关侦查部门可以刑事立案。

  2、蚂蚁搬家,积少成多:

  有的地方口岸有很多“水客”(帮助零星代购,进关后交给他人),从境外带货进境,或者就从从香港带货,不申报,由于人数众多,累计起来数量也很惊人。不管是“水客”,还是收购“水客”货品的幕后老板,都涉嫌偷逃应缴税款。

  根据司法解释,如果一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还代购的,也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所以,当“水客”也有风险。弄不好就会成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帮助犯,一样会面临牢狱之灾。

  具体在实践中,常见的代购物品有:

  ① 代购苹果笔记本电脑,未申报的,看次数,或者数量,可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被查获的,至少要补缴应缴税款,并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 代购其他电子产品,情况与此类似。

  ③ 代购洋酒等其他高档消费品,情况同上。

  ④ 代购化妆品:因化妆品一般的关税都比较重,一旦查处未缴应缴纳的税款,处罚也会很重。

  ⑤ 代购药品:令人心酸的走私抗癌药品---不仅药品没收,还要被罚款。如代购境外仿制抗癌药品(我不是“药神”)。

  代购不仅涉及海关监管,还涉及其他法律,如《药品管理法》。

  但如果代购的物品属于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则代购的行为就大概率会构成走私毒品罪了。如从香港代购止咳水。因止咳水含有列管的可待因成分,所以国家将其列管。虽然止咳水在香港可以自由购买,但在大陆是被严格管制的。从香港代购止咳水带进大陆就会被定性为走私毒品罪。

  当然,还有其他很多不同货物、物品的代购行为,情况各异。但如果不是毒品、特定物品,而只是普通货物、物品,且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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