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劳资纠纷案件中,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常见原因是,雇员因某些原因连续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而且这种连续的旷工时间,通常是三天。这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劳动者连续缺勤三天,雇主就有权取消劳动合同? 很明显,答案是不可能。 由于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法律没有规定,在劳动者连续缺勤多长时间后,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况下,雇主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其实质上并不是劳动者连续缺勤3天,而是连续缺勤3天,严重违反了雇主的规章制度。 而且众所周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雇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雇主可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雇主规章制度者。 所以,由于雇员连续缺勤,雇主是否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键看雇主的规章制度是否明确规定,如果是在一定时间内缺勤,则视为雇员严重违反了雇主的规章制度,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如雇主在规章制度中有类似规定,雇主可依此项规定,在雇员连续缺勤至本条例规定之日时,以雇员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雇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另一种情况,如果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者连续旷工满一定期间,如果雇主有权终止劳动合同,即使规章制度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是雇主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 它还提醒雇主,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让劳动者缺席,雇主有权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并向劳动者通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公布,否则因无制度基础而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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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被开除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