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故意杀害他人的,并实际上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进行量刑,最高可达死刑。 网友咨询: 石超,是一名无业游民,石超与女友廖秋凤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一酒吧喝酒,其间石超吸食氯胺酮。次日3时许,石超到朋友游印波的租住处聊天,并打电话让已回住处的廖秋凤前往。后因游印波的女友易玉芳准备休息要求石超离开,石超与易玉芳发生争执。石超打了易玉芳一巴掌,并拿起房间桌上的菜刀,用刀背击打易玉芳的头部。游印波见状上前责骂石超,石超又持菜刀先后砍击游印波、易玉芳,致二人大失血死亡。其间,廖秋凤出言劝阻,亦被石超持菜刀砍击数次,受轻伤。 石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律师解答: 石超因为被人要求离开而杀害两人,砍伤一人的行为,已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将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惩处。石超饮酒、吸食毒品后,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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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砍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