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是指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或者追逐竞驾、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 网友咨询: 2021年1月20日21时许,徐刚醉酒后驾驶鲁YYE6**汽车,沿烟台市芝罘区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路与云龙街交叉口北侧烟台东方医院,被警方当场查获。 经检测,徐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1mg/100ml。事发后,徐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徐刚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律师回答: 徐刚在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应当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徐刚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刑罚执行后不悔改,实施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徐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根据徐刚的犯罪情节,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不宜判处缓刑。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役和罚款: (一)追逐竞争,情节恶劣;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十二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18岁以下的人、孕妇和75岁以上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无再犯罪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试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员。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必须执行。 |
醉酒驾驶被交警抓到会怎么处理(醉驾被抓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1-24 10:29:1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