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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放贷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02-14 10:19:2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191

  非法放贷、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罪是一回事吗?有什么关系?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无法清楚地识别出来,也有很多类似的咨询。这篇文章很简单。

  1、什么是非法贷款?非法放贷是否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非法贷款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经常向社会非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非法贷款不是具体的指控,不符合规定的严重情节标准的非法贷款不构成犯罪。

  此外,非法放贷是否意味着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第二种犯罪从犯罪主体、犯罪构成等方面有所不同,仅从目标主体就可以区分。非法贷款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此,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自己的资金和名义向非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属于非法贷款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

非法放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非法放贷的区别

  二、非法放贷与非法经营有什么关系?

  正如前面提到的,非法贷款不是具体的犯罪,而非法经营犯罪是具体的犯罪。非法贷款符合规定的严重情节标准的,构成非法经营犯罪。这就是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很容易理解。非法贷款行为何时被列入非法经营犯罪的犯罪行为?非法贷款行为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非法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行为,自2019年10月21日起,将非法贷款行为列入非法经营犯罪。

  三、非法放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

  两者都是具体行为,不属于具体指控。同时,两者的行为相反,非法贷款是向外借款,非法集资是向内吸收资金。

  但有时两者有时并存,如非法贷款资金来自非法集资资金。

  非法贷款符合规定的严重情节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涉及的常见罪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欺诈罪。当然,行为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四、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的具体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处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

  (一)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行为。

  1.情节严重行为:(1)个人违法贷款总额超过200万元的,单位违法贷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2)个人违法所得总额超过80万元的,单位违法所得总额超过400万元;(3)个人违法贷款对象超过50人的,单位违法贷款对象超过150人;(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的。

  2.情节特别严重:(1)个人违法贷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违法贷款总额超过5000万元;(2)个人违法所得总额超过400万元的,单位违法所得总额超过2000万元;(3)个人违法贷款对象超过250人的,单位违法贷款对象超过750人;(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其近亲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2)接近、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

  所谓接近,是指达到非法贷款金额、非法所得金额和非法贷款对象数量标准的80%以上。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两年内因实施非法贷款受到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二是以72%以上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贷款10次以上。

  (三)黑恶势力实施非法放贷标准。

  如果有组织地非法放贷,还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组织或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下: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根据认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金额,违法所得金额和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起点标准,可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相应金额和数量标准的50%确定;同时,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照相应金额和数量标准的4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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