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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要怎么办(借钱五年过去了还能否继续要钱)

发布时间:2022-03-08 10:10:46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28

  秦先生咨询:2010年。

  2000年2月,我向朋友王先生借了20万元。王先生给我发了一张借据后,我把它转给了王先生。借据内容为现借秦先生现金20万元,借款人王先生。因为我是朋友,我从来没有向王先生要过。2015年6月,我手头的钱有点紧,所以我去找王先生要钱。没想到王先生上来告诉我,两年后欠款失败了。我能继续向王先生要钱吗?

借钱不还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要怎么办(借钱五年过去了还能否继续要钱)

  律师意见您好,您可以向王先生收回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侵权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可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不能确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自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明确合同内容,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律师分析借据是用来确认贷款和借据的法律事实,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的贷款和借据合同关系。借据本身就是贷款和借据合同的凭证。每个借据背后都有一个贷款和借据合同。对于标明还款期限的借据,

  诉讼时效自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对于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据,贷款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据后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将失去胜诉权。20年的时效称为排除期。你借给王先生20万元后,从来没有向王先生要过钱。你没有约定最终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向王先生要钱,最长期限是20年。因此,你在2015年6月向王先生有法律依据。

  【理论延伸】诉讼时效是指侵犯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胜诉权。法定诉讼时效期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分为短期时效和长期时效。短期时效是指身体受伤要求赔偿,未声明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延期或者拒绝支付租金,存放财产丢失或者损坏的,诉讼时效为一年。长期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质量纠纷诉讼时效为两年,环境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最长诉讼时效不超过20年。

  排除期,又称预定期,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的法律后果。排除期为固定不变期,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问题。因此,权利人要想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排除期内行使权利,否则,在此期间之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就会被消灭。常见的排除期包括:合同重大误解排除期为一年,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排除期为一年,婚姻排除期为一年,受遗赠人接受排除期为两个月,借据未约定还款期为20年。

  【律师提醒】借据和借据在诉讼时效上是不同的。借据是欠款、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催款的性质,是当事人之间的结算结果,反映了当事人之间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据约定最终还款期限的,自最终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自借据出具之日起计算两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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