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扣二日。拘役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扣一日。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解答刑期的计算和折扣。 1.刑期的计算和折扣是什么?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扣,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期限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一日。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 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不计入原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必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四)人民法院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自变更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人民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自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2.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 3.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管理,必须依法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和文明管理。 4.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的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决、裁定、决定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检查组,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5.经公安机关批准,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情况,并移送监督检查档案。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报告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情况。 7.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8.对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局应当指定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由罪犯居住地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原单位协助监督。 9.负责监督和调查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罪犯及其原单位或者居民宣布犯罪事实。被控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以及罪犯在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的规定。 10.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宣布,服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积极参与生产劳动或工作; (3)定期向监督检查组报告活动情况; (四)迁居或者离开居住区时,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11.被控罪犯需要离开居住区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取得外出证明。到达、离开目的地时,必须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告,目的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外出证明上注明往返时间和表现。返回执行地时,必须立即报告将证明交给公安机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面的按钮咨询,或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
刑期折抵计算公式(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3-14 10:29:47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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