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和控制期间,犯罪的量刑是:对新犯罪作出判决,根据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详细解答如何在判决和控制期间量刑的问题。 1.如何量刑被判管制期间的犯罪。 1.被判处管制期间犯罪的量刑是: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前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未作出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内。 二、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犯罪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试图自杀或逃跑的。 控制期间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监禁期间再次犯罪的,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有权撤销原处罚,重新处罚被告人,原则通常是数罪并罚。再犯罪内容不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有权加重处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到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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