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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年人抢劫怎么定刑?(教唆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21 10:35:4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871

  案情简介

  高中毕业后,王某一直从事砸抢犯罪活动。几年后,王某聚焦一群15、16岁的孩子,跟随王某从事犯罪活动。一天,王某让15岁的孩子杨某持刀抢劫,杨某顺从地走了。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劫人的努力,杨某失手将被劫人绑死。杨某抢劫杀人,性质恶劣,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教唆杨某抢劫的王某要承担责任吗?如何定罪量刑?

  以案释法

  王某教唆未成年人杨某抢劫,应当按照抢劫罪承担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在刑法中,像王这样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一般被认定为教唆犯。在教唆犯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间接正犯。间接正犯可以容忍评价为教唆犯,但要根据实施者的责任年龄以及是否具有规范意识和独立作案能力,具体界定是否为间接正犯。在这种情况下,王教唆15岁的未成年人杨抢劫致人死亡。杨具有规范意识、独立作案能力和办法能力。王只构成教唆犯,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教唆未年人抢劫怎么定刑?(教唆罪的量刑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予以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教唆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律师提示

  教唆犯罪是指通过劝说、诱导、启发、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向没有犯罪意图的人灌输犯罪意图,导致其根据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构成教唆犯罪。教唆犯罪的特点是教唆人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与教唆犯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定罪量刑。

  因此,法律上没有教唆罪,只有教唆罪的概念。在定罪方面,教唆他人犯罪的罪行,教唆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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