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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2-04-06 10:26:0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171

  对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司法解释)

  根据上述三项司法解释和刑法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田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行为人必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即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有关行政法规中的土地管理规定。

  二是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指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擅自将耕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其他用途,或者擅自占用建设或者开垦林地种植、养殖、采石、采砂等活动。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是指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让审批手续、征地、征用、占用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从事建设、采矿、养殖等活动,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农用地原用途。如占用耕地建设度假村、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挖塘养虾等。

  第三,必须达到数量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破坏的后果,才能构成犯罪。

  上述三项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林地、草原、构成犯罪的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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