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主观上为满足私欲、寻求刺激、耍威取乐等填补精神空虚而实施的行为,如勇敢、无事可做、强迫、起哄闹事、随意殴打或追逐虐待他人等。 处罚和量刑分为: (一)一般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十日以上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或者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作者以前写过一篇文章如何定罪寻衅滋事?,谈到如何区分一般非法寻衅滋事行为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以寻衅滋事是否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为区分,情节明显轻微,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为寻衅滋事一般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实践中的具体处罚和量刑,仍有一些需要细化和关注的规定: (一)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个处罚范围:一般情节较重的寻衅滋事,最高处罚为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在《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裁量指导意见》中,对寻衅滋事情节严重作了详细规定,主要指: (1)使用恶劣的非法手段寻衅滋事:如追、拦截他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车、非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如追逐、拦截他人、使用侮辱性语言、挑衅性行为或以暴力威胁; (2)达到一定数量的寻衅滋事:如多人或多次参与,一次实施两种以上寻衅滋事; (3)达到一定数额的财产寻衅滋事,如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达到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标准的50%以上; (4)在特定场所实施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利用信息网络煽动、煽动、编造、散布知道是虚假信息的,或者组织,指示他人在信息网络上起哄闹事,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活动; (5)引起一定后果的寻衅滋事,如人员受伤、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等,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除上述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外,应当在第二处罚范围内处罚,其他只有一般情节的,在第一档处罚范围内处罚。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范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两个量刑处罚范围。最高刑罚为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时发布了《寻衅滋事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罪的量刑标准和两个量刑范围 1.一级量刑标准及量刑范围: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主要包括四种情节恶劣或者严重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a)针对具体身份的人,如抵抗力弱的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b)造成严重后果,如1人以上轻伤或2人以上轻伤,如精神障碍、自杀等。;(c)在特定场所,如政府办公场所、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d)有一定情节,如多次随意殴打,持凶器随意殴打。 (2)追逐、拦截、虐待、恐吓他人:(a)针对特定身份的人,同(1)-(a)(b)造成严重后果,如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c)有一定的情节,如多次,持有凶器。 (3)强迫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a)达到一定数额,如强迫1000元以上或任意损坏,占用2000元以上;(b)对于特定身份人,与(1)-(a)或(2)-(a);(c)造成严重后果,与(2)-(b)相同;(d)有一定的情节,如多次。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体育场等公共场所;同时,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数量、影响范围和程度、公共活动的重要性、起哄闹事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二级量刑范围: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主要是指第一级量刑范围内的行为,同时收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即收集他人三次以上未经处理。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抢劫罪等犯罪可能构成想象竞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同时构成这些犯罪。因此,在根据案件情况定罪量刑时,应当根据严重处罚的犯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认罪、悔改、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理解的,也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不得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以及罚金(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2-04-12 10:08:10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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