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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电子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电子合同怎么签)

发布时间:2022-04-25 10:04:0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68

  签订电子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电子合同的认定。

  电子合同是随着网络商业化而产生的一个概念。电子合同是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主要是指当事人在网络条件下通过数据电文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电子协议,以达到一定目的。我国电子合同效力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能够有形地表达内容的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形成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

  《电子签名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通过电子、光学、磁性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使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签电子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电子合同怎么签)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数据电文的概念包含两层含义:

  1、数据电文采用电子、光、磁手段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手段;

  2、数据电文的本质是各种形式的信息。

  数据电文可以有形地表达所包含的内容,内容是固定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稳定存在,必要时可以重复显示。当事人随时查阅的合同,视为《合同法》调整的合同;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应当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订立要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两个过程,电子合同也需要这些要求。传统的合同要约和承诺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可以以电子的形式完成。只要输入相关信息符合预设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表达相应的含义。

  《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请人时生效。《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通知,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邀请表可以通过行为作出的除外。

  由于电子交易是以电子方式进行的,要约的内容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通常需要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按钮,对方的计算机几乎同时收到要约的内容,合同成立后对方发出相应的承诺通知。

  三、电子合同的生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意味着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但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有效要求。

  四、签订电子合同注意事项。

  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容易消失和变化。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的、变化的。伪造不容易留下痕迹。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件的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达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和使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内容自最终形成以来保持完整。但在数据电文中增加背书和数据交换中发生的形式变化并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因此,为了保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是需要完善的技术,二是需要强烈的证据意识,充分保存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必要时请公证机构公证。

  数据电文的保存应注意以下细节:

  1.确保所载内容能够有效地表达,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2.确保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格式不同,但能准确显示原始生成。发送或接收时的内容;

  3.确保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数据电文。

  此外,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合同的成立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为了避免因证据丢失和不完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电子签名也是一种非常推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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