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3日13时许,一辆白色SUV车在天津市北辰区龙门东道与果园东路交叉口与四辆客车相撞。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车辆司机吕某(男,40岁)已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经抽血检查,吕某酒后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237.18mg/100ml),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悲剧,又是一场悲剧。几个家庭陷入深渊,几条生命瞬间消失,又是酿酒的祸端。 律师认为,吕某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其他危险方法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什么他要以此法定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首先,他危害公共安全,在公路上针对不特定的人,造成多人死伤。 其次,他酒后驾车,这种危险的方法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和毒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会对公众造成很多伤害。事实上,他已经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此外,酒后驾车是危险的,会犯罪,他知道酒后驾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仍然让这种后果发生,所以故意犯罪,不能被认定为过失犯罪。 酒后驾车事故,造成群体伤亡,这是一场悲惨的人类悲剧。虽然这种行为已经被治理了很多年,但它仍然经常发生。伤害他人,别人应该吸取教训,不要酒后驾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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