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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诈骗和非法经营哪个严重一点)

发布时间:2022-05-06 09:59:4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225

  期货业务涉嫌犯罪,股票期权中介可能涉嫌欺诈,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如何区分它对维护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未经批准,期货业务行为人通过建立微信群、视频讲座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说服和推广客户在软件平台上购买股票期权。中介介绍行为属于与股票期权交易相关的活动,在谋取非法利益的同时,对股票期货交易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扰乱和破坏。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会构成什么罪?是非法经营还是欺诈?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不妨讨论一下,作为股票期权的中介,犯罪者的盈利方式和侵权对象是什么?区分是非法经营罪还是欺诈罪?

  1、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中介涉及的罪名≠诈骗罪。

  刑法中的故意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并希望或允许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欺诈罪和非法经营罪是故意的,但不同。

  诈骗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具体到期货业务,表现为以虚假期货平台理财的名义骗取钱财,使被害人遭受金钱损失,从而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

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区别?(诈骗和非法经营哪个严重一点)

  非法经营罪主观上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的目的是获得客户投资产生的交易佣金,而不是占有客户投资资金。

  因此,两者的主要目的明显不同:欺诈的主观目的是侵占投资客户的投资本金,而非法经营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主观目的是获得投资客户的交易佣金,而不是侵占投资客户的投资本金。

  二、侵权对象不同,中介涉及的罪名≠诈骗罪。

  虽然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都可能导致被害人财产的损失,但诈骗罪以侵犯被害人财产为犯罪对象,规定在侵犯财产罪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数额计算包括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并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非法经营罪以投资者购买股票期权支付的金额为定罪量刑依据,受害人财产损失金额不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非法经营罪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不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如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名义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非法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活动,非法经营境外期货、外汇期货业务的,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

  以及2008年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改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业务。未经批准,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应当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通过以上比较,两者侵犯对象的区别出来了:欺诈罪侵犯投资者的资金,非法经营罪违反市场交易秩序,获得投资者的投资佣金,两者有本质区别。

  三、犯罪实施方式不同,中介涉及的罪名≠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虚假期货理财骗取钱财。投资平台往往是虚构或伪造的,受害人看到的投资收益也是虚假的。具体表现为投资平台数据与正规投资平台数据不一致,存在存款方式不一致,存在可登录、可修改后台等虚假内容。真正的目的是非占有投资资金。犯罪客户法内容可参考吴斌律师《期货业务涉嫌犯罪五大有效辩护思路》的文章)

  非法经营罪是通过虚假宣传、心理诱导等手段,促使投资客户在投资平台或APP平台购买股票期权,以获得佣金。其特点是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但期货业务中介提供的投资平台可以参与真实的证券期货交易,投资客户投资资金真正进入证券期货市场,投资利润或损失,与投资客户的专业能力、判断能力和市场因素有关,不受中介的影响。

  因此,通过比较分析,两种行为的区别在于:欺诈是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经营罪是行政犯,违反国家行政许可制度,侵犯国家对特定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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