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律师 律师团队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死缓的减刑方式是怎么样的?(死缓的限制减刑制度)

发布时间:2022-05-13 10:22:28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1573

  被判处死刑缓刑的刑的罪犯在两年内没有犯罪,他可以撤销死刑,成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无期徒刑的过程中,他可以减刑。缓期死刑的减刑方法是什么?

  一、减刑方法有哪些。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对象。根据中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4)在日常生产中,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

  (六)对国家和社会的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应当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有期徒刑自减刑之日起计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起计算。

死缓的减刑方式是怎么样的?(死缓的限制减刑制度)

  二、死缓怎样减刑?

  (一)死缓期无故意犯罪的,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不存在故意犯罪,即只要死缓在两年内不再犯罪,两年期满后,经教育,减为无期徒刑。但是,在执行监禁期间再次减刑时,应严格控制,减刑范围应适当缩短,间隔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在改造罪犯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虽然有些被缓刑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但也没有明显的悔改表现。他们应该如何处理?有人建议,这些罪犯可以根据其在延长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延长死刑缓期的审查期限,延长死刑缓期执行。我们认为,这一意见的提出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可以任意延长死缓的审查期限,本法规定的两年期限届满将没有实际意义。对于既没有故意犯罪也没有悔改的死缓犯,应该认为他们仍然有改变邪恶和善良的可能性。因此,两年期满后,应当减为无期徒刑。这种待遇有利于教育和影响犯罪分子,为今后的转变打下一定的基础。

  (一)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前提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缓刑期间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项严重新罪;

  有人认为,是指抵制违反监管规定,犯新罪,;另一些人认为,只要有不认罪、不服从法律、妨碍其他罪犯改造的行为,就应视为抵制改造的恶劣情况,。此外,原刑法在执行死缓期间既没有悔改,也没有立功表现。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情节恶劣的罪犯。1996年3月17日修订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了缓刑执行死刑的条件:被判处缓刑两年执行死刑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死刑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缓期执行死刑的,应当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毫无疑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法还应明确规定缓刑执行死刑的条件;同时,如果在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应减刑,如果有重大功绩,则应减为无期徒刑。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严格把握。从审判实践来看,缓刑是一种故意犯罪,很少有人应该执行死刑。在确定构成故意犯罪时,通常以新犯罪为条件,并结合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只有那些真正实现故意犯罪的人才能被判处死刑。对于那些一般违反监管规定或轻微犯罪行为,但整个案件,仍不构成故意犯罪,因此不能执行死刑。在缓刑期间,过失犯罪不构成执行死刑的条件。

  三、在执行两年期间是否可以减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经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死刑期满后的规定,这与死刑缓期执行不同,减刑必须在两年期满后执行。因此,只要缓期执行期限为两年,故意犯罪并经核实属实,死刑可以随时依法核准执行。但是,如果在缓期执行期满后,在裁定减刑之前犯下新的罪行,则不能视为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因此死刑不能获得批准。对于这类罪犯,应当依法减刑,然后对其犯下的新罪行进行起诉、审判和判决。只有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才能判处死刑。

  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限为两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故意犯罪的缓期执行期限只能在两年期满后执行。如果缓期执行意犯罪的,经核实可以随时执行,不得等待两年期满。

  缓刑执行死刑的,应当向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部门(局)审批,经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况批准。应当指出的是,缓刑执行死刑必须报有权批准死刑的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批准,不得重新起诉。

  是否可以减刑,还需要结合缓刑两年的具体表现,表现不同,然后最终处理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减刑是无期徒刑,有些是25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你表现不佳,有故意犯罪,那么死刑将被批准执行。

  在两年内,缓刑犯没有故意犯下新的罪行。取消死刑改为无期徒刑。减刑制度可在无期徒刑期间适用。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我们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您的疑问。

TAG标签: 死缓减刑
华荣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微信咨询

华荣律师事务所 400-9665-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