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 (法〔2005〕149号 2005年7月26日) 五、各级人民法院必须高度重视刑事再审工作。当前,刑事案件上访申诉现象较为突出。要认真研究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刑事申诉案件的审判监督。要把以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为由提出申诉的案件,因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从轻处罚的案件,判处死缓后被告人一直不服、喊冤申诉的案件,以及原判过程中就存在严重分歧而勉强下判的案件,作为申诉审查工作的重点,发现原判可能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立案再审。既要防止轻率改判,又要杜绝该改不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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