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经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通
下一篇:刑事被害人的申诉能否受理?
TAG标签:
做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申诉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查。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经两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一般不再受理。 |
电话:400-9665-080
邮箱:295575279@qq.com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