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案件] 2001年元月至2002年0月间,被告徐某某某在xx县里关获胜北路私自创立福建xx全球经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并在其个人名片上应用平假名徐富银,密封为经理。被告徐某某某合谋朱磊、易永艺、林溪泉以可以为别人申请办理到澳洲、巴林、伊朗等国做劳动力为由,依次骗领郑福金等计RMB2三万元。被告徐某某某于2002年5月份到朱磊所属的中国香港享惠度假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后,已确立她们没工作能力替别人申请办理出国务工办理手续,但仍扣除别人花费,后又关掉企业,停用电話,拒不退还别人缴纳的花费。于2005年03月17日,被告徐某某某被公安部门抓获归案。 [裁判员关键点] xx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徐某某某虚置企业,与别人签订劳务公司出入口委托协议,合谋同犯编造申请办理劳务公司出入口办理手续的客观事实,扣除别人花费后,明知道没工作能力申请办理都不退还,其客观上具备非法侵占罪他钱物的目地,且金额极大,其手段已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行政机关控告被告徐某某某犯诈骗罪不合理,应予以改正。被告徐某某某汇还郑福金的2万余元与此案不相干,被告徐某某某辩驳,其把扣除的绝大多数金钱交到朱磊等三人,此属徐某某某与朱磊等中间对脏款开展处罚,且也欠缺别的直接证据确认,不干扰对其违法犯罪金额的评定。被告以及其辩护律师有关徐某某某的个人行为不涉嫌犯罪的辩驳、辩护意见蛮不讲理,不予以采取。被告违法所得应各自退还各受害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要求,裁定以下: 1、被告徐某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期五年,并罚款RMB一万元。罚款限在本宣判起效后十日内缴纳。2、被告徐某某某应撤出违法所得RMB2三万元,各自退还受害人郑福金等RMB2三万元。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告徐某某某沒有提到起诉,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裁定已产生法律认可。 [分析] 此案被告徐某某某以签署劳务公司出入口委托协议之名,骗领他钱物的个人行为涉嫌犯罪,这一点是毫无疑问义的。但对其个人行为应列入一般诈骗罪或是合同诈骗罪?在诉讼全过程中具有差异的建议。 一是此案应确认为合同诈骗罪;另一种是此案应评定一般诈骗罪。 (一)觉得此案列入合同诈骗罪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要求:“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要求,运用经济发展合同诈骗他财物金额较大的,组成诈骗罪”,在其中应用了“运用合同”一词,而刑诉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要求合同诈骗罪时,沒有沿用该法律条文的“运用合同”六字,仅仅用了“合同书”二字。不难看出,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书不仅指“合同”,只需是在签署、合同履行全过程中,骗领另一方被告方钱财,金额较大的个人行为均应明确为合同诈骗罪,而不可考虑到合同书的特性,因而此案应确认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运用“合同”开展行骗的违法犯罪。行骗个人行为出现在合同签订、执行全过程中,是此罪差别于别的行骗违法犯罪的一个关键特点,因而恰当定义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书”定义的内涵与外延对于此事罪彼罪的区别具备关键实际意义。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书”,关键就是指合同,不可以觉得但凡运用合同书开展行骗的全是合同诈骗罪,是不是组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书”,其规范应依据合同诈骗罪损害的行为主体搅乱市场经济体制纪律的类型并融合法律目地多方面定义。 最先从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目地看,在199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了“合同”、“对外经济贸易合同书”的称呼,除技术合同外,将合同书实际分成买卖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协议等。从刑诉法的针对性表述考虑,可了解到合同诈骗罪损害行为主体的多样性及维护市场监管的法律目地,不可以搞混其与一般诈骗罪的不同之处。 其从合同诈骗罪损害的行为主体看,合同诈骗罪要求于刑法分则第三章毁坏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纪律罪之第八节“搅乱市场监管罪”中,不但侵害别人资产使用权,并且侵害我国合同书管理方案,毁坏了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纪律,因此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书”,务必普遍存在于合同诈骗罪所保障的行为主体范畴内,可以反映一定的市场监管,理应融合该合同书的详细情况,调查其个人行为是不是合乎“搅乱市场监管”的特点,不然就无法定合同诈骗。比如,侵权人运用假冒的赠与抚养协议书向继承者骗领被继承人的财产的,不属于合同诈骗罪。因此,只需侵权人运用了可以反映市场监管,毁坏各种各样销售市场买卖方式的合同书开展行骗,那麼该合同书就符合了合同诈骗罪中“合同书”的规定。这类行骗个人行为就要以合同诈骗罪论罪。 此案中,被告徐某某某以虚假的“福建xx全球经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为名,与别人签署劳务公司出入口委托协议,扣除RMB2三万元的个人行为,明知道没工作能力申请办理都不退还,其客观上具备非法侵占罪他钱物的目地,且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归属于运用签署、合同履行的办法开展行骗,归属于合同诈骗罪的“合同书”范畴,该签订劳务公司出入口合同书个人行为是在我国加进WTO后,列入全球经济销售市场新方向所调节和范畴,因此人民法院对其以合同诈骗罪判罪惩罚是合理的。公诉行政机关控告被告徐某某某犯一般诈骗罪不合理,应予以改正。 (二)一部分人觉得此案应列入一般诈骗罪 最先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书”,务必普遍存在于合同诈骗罪所保障的行为主体范畴内,可以反映一定的市场监管,不然便与刑诉法的法律服务宗旨不符合,而但凡与这类人际关系不相干的各种各样“合同书”、“协议书”,如婚姻生活、监测、收留、抚养、等相关真实身份关联的协议书、赠送合同书、劳动用工合同均没有该罪“合同书”之列。在这里,应留意分辨合同诈骗罪中“合同书”与担保法中“合同书”的不一样含意。担保法第二条要求了“合同书”的界定,即“此方法所称合同书就是指公平主要的普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中间开设、变动、停止民事权利责任关联的协议书。”“婚姻生活、收留、监测等相关真实身份关联的协议书,可用别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现行标准担保法基本上覆盖了绝大多数民商事合同书,对各种各样民商事合同书个人行为开展了标准和调节,可是不可以觉得但凡侵权人运用了担保法所规范的合同书开展行骗的,就组成合同诈骗罪,而理应融合该合同书的详细情况,调查其个人行为是不是合乎“搅乱市场监管”的特点,不然就无法定合同诈骗。一般诈骗罪的侵权人尽管运用了一定合同形式,但该合同书在那时的标准、自然环境下并不具备市场秩序个人行为的特性,对侵权人都不应以合同诈骗罪论罪。 比如,侵权人以日常生活拮据之名,立过借据合同书骗借他财物后挥霍一空而不予以还款的,不适合以合同诈骗罪判罪惩罚。此案的侵权人徐某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目地,运用编造的“福建xx全球经济商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为名,瞒报实情方式与别人签署劳务公司出入口合同书,而骗领他财物,含有真实身份关联的劳动用工合同,不带有搅乱市场经济体制纪律特点,其手段已组成一般诈骗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因此 ,只需侵权人选用虚拟客观事实、瞒报实情等方式,行骗公与私钱财数额的个人行为,这类行骗个人行为就要以一般诈骗罪论罪。 其,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在组成上是独特与一般的关联,前面一种系从修定前刑诉法中诈骗罪溶解而成。两罪的差异主要是:诈骗罪的行为主体具备单一性,它侵害的是别人资产使用权,在刑诉法方法中排序在侵害资产类罪下。合同诈骗罪是繁杂行为主体,不但侵害别人资产使用权,并且侵害我国合同书管理方案,而此案侵权人沒有存有侵害我国合同书管理方案,毁坏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纪律;两罪的行为主体都能够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可是依照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要求,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主体还可以由企业组成,而诈骗罪的核心只有由普通合伙人组成,企业不可以变成诈骗罪的行为主体;两罪违法犯罪方式不一样的是合同诈骗罪是运用合同书,就是以签合同、合同履行为方式,骗领他财物;诈骗罪则未对方式开展限制,只需侵权人选用欺诈方式骗领他钱物的,均组成诈骗罪,此案既存有签署劳动用工合同的全过程又存有签署授权委托关联的协议等方式。除此之外,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保险诈骗罪等别的行骗违法犯罪存有一定的竞合关联,如侵权人运用借款合同诈骗贷款银行,这类一个人行为违犯数罪行的情形下,应择一大罪论罪。因此,此案应列入一般诈骗罪。 综合性以上2个见解,小编觉得,伴随着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取消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计划经济体制,让中国人、财、物进到由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规律来宏观经济政策,对資源开展合理的配备,推动经济发展的均衡发展,清除领域和区域的区别,如今在我国的出口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下发,许多企业都能够作劳务公司出入口,充分发挥中国人口多的优点,弘扬某地域专长如闽南地区女石雕工艺品造型艺术,就已出口贸易到众多我国,便是个事例,这类劳动用工合同确立己变成全球经济销售市场调节的范畴,归属于合同调节的范畴。 在这里签署、执行劳动用工合同全过程中所建立的行骗,小编觉得,应确认为合同诈骗。 福建xx县人民检察院·杨国地 |
关于审理诈骗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布时间:2021-09-01 02:52:05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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