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分裂国家罪,就是指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个人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人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统治和社会主义经济规章制度。 (二)客观性要素 本罪在理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个人行为。说白了机构,就是指为瓦解我国而分配分散化的人使之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和全面性。机构既包含准备全过程中的机构,也包含执行流程中的机构。说白了方案策划。就是指为瓦解我国而暗地里合谋、方案策划,事实上是处在一种犯罪预备的情况。说白了执行,就是指早已下手,本人或有机构地将方案策划的內容付诸实践。机构、方案策划、执行是瓦解我国个人行为的不一样类型及发展趋势环节,都归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水平差异的实行行为。说白了瓦解我国,就是指毁坏多民族融合的统一,其具体表现具体有二种:一是挑唆民族关系,生产制造中华民族动荡,搞中华民族瓦解,毁坏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和國家的统一;二是搞地方割据,重立伪政府,抵触中间的领导干部,毁坏我国的统一。毁坏国家统一是瓦解我国的一种独特方式或結果,瓦解我国则是毁坏国家统一的个人行为方式。瓦解我国的方式各种各样,无论此类个人行为是不是造成不良影响結果,只需侵权人具备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主题活动客观事实,就涉嫌犯罪。 (三)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凡到达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年纪、具备法律责任工作能力的当然平均可变成本罪行为主体。但在真实中,执行这些情形的,一般是那种在中心和地区窃据党、政、军关键岗位的阴谋家、心狠手辣和反革命的民族主义者。 (四)主观性要素 本罪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有意,即明知道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而期待或纵容結果的产生。 三、评定 (一)本罪与颠复国家政权罪的界线 这两个罪的手段形式是同样的,都包括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的个人行为,但两者的立即行为主体是不一样的,本罪侵害的是我国的统一,后罪侵害的是老百姓人民民主专政的统治和社会主义经济规章制度。此外,他们的客观层面也是不一样的,本罪的效果是瓦解统一的多专制制度,后罪的效果是颠复老百姓人民民主专政和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瓦解我国的情形与颠复政党的行为表现是有所不同的,我国被瓦解,但政党仍然出现的状况,是司空见惯的。换个角度来看,政党被刷新了而我国沒有瓦解的情况也是司空见惯的。 (二)本罪与背叛国家罪的界线 背叛国家罪伤害的是我国的领土主权、领土主权和安全性,这一行为主体的覆盖面远比本罪的行为主体普遍的多。本罪侵害的是我国的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性沒有掉入老外之手,因此与串通国外、使领土完整和安全性落人国外之手的背叛国家罪是不一样的。可是国家统一这一定义,并不彻底相当于领土主权。我国并没有统一,也很有可能领土主权;国家统一了,也很有可能国土不详细。由于国家统一是对里来讲的,领土主权是对外开放来讲的。此外在客观性个人行为层面,两罪也是不一样的。本罪不因串通国外为要素,后罪则恰好反过来。总而言之,本罪与后罪的相互关系是内战与外患的关联。 四、惩罚 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有期徒刑或是十年左右刑期;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对别的参与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 依据婚姻法第56条和第条的要求,犯本罪的,理应额外夺走民事权利,能够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对我国和老百姓伤害尤其比较严重、剧情非常极端的,能够 判处死刑。 依据婚姻法第06条要求,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开展瓦解我国违法犯罪和扇动瓦解我国违法犯罪的,依第0条要求从重处罚。 五、法律条文及法律条文 [刑法条文]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有期徒刑或是十年左右刑期;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以内刑期;对别的参与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此章以上伤害国防安全罪刑中,除第一百零 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我国和老百姓伤害尤其比较严重、剧情非常极端的,能够 判处死刑。 犯此章之罪的,能够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六条 针对伤害国防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理应额外夺走民事权利; 单独可用夺走民事权利的,按照此方法刑法分则的要求。 [有关法律法规]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一切机构和本人开展伤害我国国防安全的情形都需要得到法律法规追责。 此方法所称伤害国防安全的个人行为,就是指海外组织、机构、本人执行或是挑唆、支助别人执行的,或是地区机构、本人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执行的以下伤害我国安全性的个人行为: (一)诡计颠复政府部门,瓦解我国,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海外组织、机构、本人执行或是挑唆、支助别人执行,或是地区机构、本人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执行伤害我国国防安全的个人行为,涉嫌犯罪的,追究其刑事处罚。 [法律条文]: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空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999、0、0 法释099们 9号) 第一条 刑诉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织”,就是指冒充宗教信仰、气功师或是其它为名创建,神格化首要分子,运用生产制造、散播封建迷信邪说等方式迷惑、欺骗别人,发展趋势、操纵组员,伤害社會的非法组织。 第七条 机构和使用邪教组织,机构、方案策划、执行、扇动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或是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各自按照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規定判罪惩罚。 第八条 针对邪教组织和机构、运用邪教组织毁坏国家法律执行的犯罪嫌疑人,以各种各样方式不法聚敛的钱财,用以违法犯罪的专用工具、促销品等,理应依规追讨、收走。 第九条 对机构和使用邪教组织开展违法活动的机构、方案策划、指挥和知错不改的积极主动参与者,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本表述的要求追究其刑事处罚;对有投案自首、有功表現的,能够 依规从轻处理、缓解或是免去惩罚。针对受迷惑、威逼参与邪教组织并已撤出和不会再参与邪教组织主题活动的工作人员,不作为犯罪解决。 《刑法》第一百零六条 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执行此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要求之罪的,按照各此条的要求从重处罚。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 在海外受威逼或是受哄骗参与对立机构,从业伤害我国国防安全的主题活动,立即向我国外派组织表明具体情况的,或是入关后,立即或是根据所属机构立即向国防安全行政机关或是公安部门属实表明具体情况的,不予以追责。 有关申请办理防碍防止、操纵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难 的刑事案详细运用法律法规若干个现象的表述: 运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生产制造、传播谣言,扇动瓦解我国、毁坏国家统一,或是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按照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要求,以扇动分裂国家罪或是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判罪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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