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定义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就是指以诋毁、诬蔑或是其它方法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 二、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犯罪构成 (一)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行为主体要素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人们人民民主专政的统治和社会主义经济规章制度。 (二)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客观性要素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就是指以诋毁、诬蔑或是其它方法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个人行为。诋毁、诬蔑就是指虚构、编造扭曲、危害、污蔑、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客观事实;别的方法就是指除诋毁、诬蔑之外的方法。侵权人所实行的各类方法,全是为了更好地煽动不特殊人或大部分人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 明知道出版发行中乘载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內容,而给予出版发行、包装印刷、拷贝、发售、散播的,或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以本罪论罪。 机构和使用邪教组织,扇动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组成本罪。 (三)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的核心为一般行为主体,即做到法律规定刑事处罚年纪、具备法律责任工作能力的普通合伙人。此条将犯罪主体各自要求为首要分子、罪刑重特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别的参与的。 (四)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主观性要素 本罪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有意,侵权人客观上务必出自于扇动不特殊人或大部分人执行颠复国家政权、打倒社会主义社会规章制度的有意。 三、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评定 评定本罪时,理应严苛留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线。对一些因个人问题沒有获得处理而宣泄不良情绪、发布偏激言辞、开展不正确评价的个人行为,不可以本罪论罪。 四、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刑事处罚 依据刑诉法第一05条、第一06条、第一13条和第56条的要求,犯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的,处5年下列刑期、拘留、管控或是夺走民事权利;首要分子或是罪刑重特大的,处5年之上刑期;与海外组织、机构、本人相勾结犯本罪的,从重处罚。犯本罪的,能够 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理应额外夺走民事权利。 |
扇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犯罪构成
发布时间:2021-09-22 02:09:02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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