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重特大飞行事故罪务必满足下述这几个标准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1:21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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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重特大飞行事故罪务必满足下述这几个标准: 1.组成本罪的核心一定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务必是从业中国民航局主题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上工作人员。空勤人员包含驾驶人员、林肯领航员、航行机械设备工作人员、航行通信员和高铁乘务员;路面工作人员包含航空公司指引工作人员、航天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行签派员和航空公司广播电台通信员等。别的工作人员不组成此罪。 2.航空公司工作人员有悖抵制民用型航天器的检修、实际操作管理方法、航线管理方法、运输管理及安全性航行管理方法等领域的管理制度的个人行为。如民用型航天器不依照上空交通管制通告企业规定的航线和飞机飞行高度航行,民用型航天器飞机驾驶员的航行時间、值勤時间超出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民航局主管机构要求的期限等。 3.个人行为人的行为务必导致产生重特大飞行事故,导致了严重危害,才涉嫌犯罪。如导致了工作人员受伤或是航天器比较严重受损及其托运的货品损坏等巨大损失的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要求,涉嫌犯罪的,处三年以内刑期或是拘留;导致飞机坠毁或是工作人员致死的,处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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