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租赁、外借枪支罪,就是指依规配置国家公务用枪的工作人员,违背枪械管理规定,擅自租赁、外借枪械;或是依规配备枪械的工作人员,违背枪械管理规定,不法租赁、外借枪械,导致严重危害,伤害交通安全的个人行为。 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信息安全及我国对枪械的管理方案;客观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不法租赁、外借依规配置的国家公务用枪或是依规配备的枪械的个人行为。包抱二种状况:(1)不法租赁、外借依规配置的国家公务用枪的,只需租赁、外借国家公务用枪的个人行为,就涉嫌犯罪;(2)不法租赁、外借依规配备的枪械的,除开要有租赁、外借枪械的方式以外,还一定是导致不良影响的,才可以涉嫌犯罪;犯罪主体是独特行为主体,即依规配置国家公务用枪或是依规配备枪械的员工及企业(如枪击队友);主观性层面是有意。 在评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留意,假如侵权人明知道租赁、使用枪械的人是因为执行某类违法犯罪而租赁、使用枪械,却依然租赁或是外借,则变成租赁、使用枪械人所执行犯罪行为的共同犯罪,理应依照共犯的要求进行惩罚。 依据刑诉法第128条的要求,犯本罪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之上七年下列刑期。企业犯本罪的,推行双罚制,即对公司被判罚款,并对其同时承担的管理人员和立即责任人,依照以上要求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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