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以及组成 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就是指用暴力行为、威逼或其它方式强制夺得枪械、子弹、爆款的个人行为。 (一)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侵害的行为主体是繁杂行为主体,即信息安全和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枪械、子弹、爆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要求,枪械,就是指以炸药或是缩小汽体等为驱动力,运用管形器材发送金属材料弹丸轮破或是别的化学物质,足以至于人人员伤亡或是缺失直觉的各种各样枪械,包含军工用枪械、民用型枪械和国家公务用枪;子弹是指供以上枪械常用的各种各样子弹;爆款就是指军工用的或是民用型的各种各样危险品如火药、火药、雷汞等。 (二)客观性要素 本罪在理性这方面主要表现为对枪械、子弹、爆款的使用者、持有人或存放者现场恐吓威胁、威逼或是别的方式,强制将枪械、子弹、爆款夺走的个人行为。 暴力行为,就是指对枪械、子弹、爆款的任何人、持有者或代管人推行人体强制性,如施暴、捆缚、损害、禁闭室等强奸个人行为,使其抵抗工作能力遭受一定程度上的限定,伤害其生命安全的方式。暴力行为务必是对于枪械、子弹、爆款的使用者、持有人或存放者的人身安全现场采用的严厉打击或强制性。 威逼,就是指侵权人以马上执行暴力行为相威胁,对枪械、子弹、爆款的使用者、持有人或存放者推行精神实质强制性,使其造成可怕,害怕抵抗,迫不得已现场拿出枪械、子弹、爆款或是任枪械、子弹、爆款现场被劫走的方式。威逼的方法是丰富多彩的,有言语的、姿势的等。侵权人当朝向枪械、子弹、爆款的使用者、持有人或存放者传出威逼,威逼的具体内容是以马上执行暴力行为相威胁。威逼的具体内容是事实的,即如遇抵抗会立刻将暴力行为付诸于完成。威逼的效果是为了更好地劫取枪械、子弹、爆款。 别的方式,就是指采用暴力行为、威逼以外的,与暴力行为、威逼方式非常的,使枪械、子弹、爆款的使用者、持有人或存放者不知道抵抗、不可以抵抗或是害怕抵抗的方式 。从司法部门实践活动看出,别的方式如用酒喝醉、用药品麻醉剂、应用催眠法、触电或用石灰粉迷眼等。理应强调的是,使受害人处在不知道抵抗、不可以抵抗、害怕抵抗的情况,务必是由犯罪嫌疑人执行了别的方式而立即引起的。假如说并不是由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行为而致,则是因为受害人自身或与犯罪嫌疑人无一同有意的第三者的缘故,使受害人处在不知道抵抗、不可以抵抗或害怕抵抗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运用受害人的这个情况,趁机将枪械、子弹、爆款取走,只有组成偷盗枪械、子弹、爆款罪,而无法以本罪论罪。 侵权人不管采取以上哪一种方式,也不危害本罪的创立。但是,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违法犯罪客观性层面的评定,应以侵权人执行违法犯罪时具体采用的方式为标准,而无法以侵权人事前准备的方式为标准。实践活动中,侵权人事前作了偷盗枪械、子弹、爆款与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二种提前准备,带上作案工具潜人犯案地址,发觉没有人或工作人员睡熟,因此盗走枪械、子弹、爆款的,以偷盗枪械、子弹、爆款罪论罪。同样,假如侵权人事前仅仅作偷盗枪械、子弹、爆款提前准备,在迸人当场执行偷盗的环节中,吓醒工作人员并近其抵抗,侵权人则现场恐吓威胁、威逼或其它方式将枪械、子弹、爆款劫走、则组成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对于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的犯案场地,不论是公共场合、荒山野岭,拦路抢劫、入室盗窃,或是上空、水上,也不危害本罪的创立。 (三)行为主体要素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行为主体。凡法定年龄16周岁、具有刑事处罚工作能力的人就可以组成本罪的行为主体。 (四)主观性要素 本罪在客观层面主要表现为过失犯罪,即明知道是枪械、子弹、爆款而打劫。假如个人行为人不了解是枪械、子弹、爆款而多方面争夺的,不组成本罪。比如,出自于打劫钱财的目地,而打劫的则是枪械、子弹、爆款,仍组成抢夺罪。有关侵权人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成分的动因,可能是各式各样的,如有些是为了更好地执行违法违纪主题活动,有的则是因为个人收藏防身工具,也有的可能是出自于好奇心。不一样的动因对判罪沒有危害。[page] 二、评定 (一)本罪与偷盗、争夺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的界线 在此方法要求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以前,司法部门实际中经常遇到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是按抢夺罪或是争夺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判罪惩罚的矛盾建议。打劫和争夺是不一样的定义,一方面,二者在违法犯罪的理性这方面体现不一样,前面一种是以暴力行为、威逼或其它方式强制劫取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后面一种是侵权人乘人不备,当众夺得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另一方面,二者的法定刑不一样。前面一种最少刑是十年刑期,最大刑是死罪,而后面一种最少刑是三年刑期,仅有情节恶劣的,才可判处死刑。 (二)留意区别本罪与杀人罪的界线 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与杀人罪,是2个特性不一样的违法犯罪。但两者相互之间有一定的联络,具体表现在,(1)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尽管关键侵害的是信息安全,但另外又侵入了资产使用权和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含中国公民的性命支配权。因而,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的犯罪客体与杀人罪的犯罪客体间存有宽容关联。(2)打劫枪械、子弹、爆炸罪的手段形式是暴力行为、威逼或是别的方式,杀人罪的手段方法,能够是暴力行为的,还可以是非暴力的,因而,在违法犯罪的手段形式上,二者之间也存有交叉关系。(3)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一般是先恐吓威胁、威逼或是别的方式,然后获得枪械、子弹、爆款,恐吓威胁,劫取枪械、子弹、爆款全是有意的;杀人罪,侵权人行凶后,劫走受害人的钱财(包含枪械、子弹、爆款)的情形也是很普遍的,其行凶、劫物也全是有意的。他们的区分取决于:(1)犯罪客体不一样:前面一种的行为主体是繁杂行为主体,即既侵害了信息安全,又损害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资产使用权@后面一种的行为主体是单一行为主体,即只损害了中国公民的性命支配权。(2)违法犯罪目地不一样。前面一种是为了更好地不法劫取枪械、子弹、爆款,侵害中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不法劫取枪械、子弹、爆款的一种方式,二者之间存有目地与方法的相互关系;后面一种的违法犯罪目地,是不法夺走他人的生命支配权。 三、惩罚 按照此条第2款的要求,犯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的,处十年之上刑期、有期徒刑或是死罪。 |
打劫枪械、子弹、爆款、风险化学物质罪
发布时间:2021-09-23 01:41:24 作者:
华荣律师事务所 浏览: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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